




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2169.3-2015
中文名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6-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
归口单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
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单 峰、张清明 、刘 洪 识、孙 旭、王 斌、郭 大 雷、李 鹏、黄 爱 勤、江 源 富、颜 丽、张西礼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介绍
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于2015年10月12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提供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窗口服务人员: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同时明确了窗口服务人员的着装、仪容、举止等方面的要求。
2、服务设施:规定了窗口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如办公设备、标识、休息区等,以及设施的布局、维护和管理。
3、服务流程:明确了窗口服务的流程,包括咨询、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
4、服务时间: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时间安排。
5、服务质量: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对窗口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投诉处理:明确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投诉处理流程,以及处理时限和满意度调查。
7、信息化管理:鼓励政务服务中心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窗口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二、意义与影响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规范服务流程和设施要求,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本标准还强调了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政务服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