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T 35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351-2007
中文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发布日期:2007-07-23
实施日期:2007-11-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环境保护
HJ/T 35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介绍
HJ/T 351-2007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推动生态住宅的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技术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生态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一、生态住宅的定义和分类
1、定义:生态住宅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住宅的环保性能和居住舒适度的住宅。
2、分类:生态住宅按照其环保性能和建设规模,可以分为生态住宅小区、生态住宅区和生态住宅单体建筑。
二、生态住宅的规划要求
1、土地利用:生态住宅的规划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2、绿化:生态住宅应设置足够的绿化空间,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3、交通:生态住宅的交通规划应考虑居民的出行需求,设置便捷的公共交通设施,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4、能源:生态住宅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三、生态住宅的设计要求
1、建筑形式:生态住宅的设计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和材料。
2、节能:生态住宅应采用节能设计,如合理的建筑布局、保温隔热、自然通风等,降低能耗。
3、水资源利用:生态住宅应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
4、废弃物处理:生态住宅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住宅的施工要求
1、材料选择:生态住宅的施工应选择环保、节能、可再生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施工工艺:生态住宅的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施工管理:生态住宅的施工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五、生态住宅的验收要求
1、环保性能:生态住宅的验收应重点检查其环保性能,如节能、节水、废弃物处理等。
2、居住舒适度:生态住宅的验收应评估其居住舒适度,如采光、通风、噪音等。
3、安全性:生态住宅的验收应检查其结构安全性、防火性能等,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HJ/T 351-2007标准为生态住宅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住宅的环保性能,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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