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1240-2015《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240-2015
中文名称:《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3)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3)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史海青、姜红、常柏年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1240-2015《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5年2月11日发布并实施了《GA/T 1240-2015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
一、标准背景
手印显现技术在法庭科学中的应用历史悠久,其目的在于从犯罪现场或可疑物品上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手印。传统的手印显现方法包括物理显现法和化学显现法,而碘熏显现法作为一种化学显现法,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效果显著等优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法庭科学实践中。
二、标准适用范围
《GA/T 1240-2015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主要适用于法庭科学中的手印显现工作。该标准旨在规范碘熏显现手印的操作方法,提高手印显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印显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显现手印的场合。
三、标准内容概述
《GA/T 1240-2015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术语和定义:对碘熏显现手印相关的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解释,如“碘熏显现”、“手印”、“显现剂”等。
2、设备和材料:列出了进行碘熏显现手印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如碘晶体、碘熏箱、玻璃板等。
3、操作步骤:详细描述了碘熏显现手印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碘熏前的准备、碘熏过程、手印显现后的记录和保存等。
4、安全措施:强调了在进行碘熏显现手印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如碘晶体的存放、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
5、质量控制:规定了碘熏显现手印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显现效果的评估、显现剂的更换等。
6、记录和报告:要求在进行碘熏显现手印过程中,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和显现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标准实施意义
《GA/T 1240-2015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方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法庭科学中的手印显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一的操作步骤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提高手印显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法庭科学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支持。该标准的实施还有助于提高法庭科学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法庭科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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