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669.2-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669.2-2008
中文名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科技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北京网新中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房子河、栗红梅、陈朝武、张俊业、王楠、张本锋、崔云红、赵惠芳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669.2-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介绍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GA/T 669.2-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自2008年8月4日起实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GA/T 669.2-2008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系统:
1、视频监控系统;
2、报警系统;
3、门禁系统;
4、巡更系统。
二、系统的安全要求
1、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是确保系统设备和设施不受损害的基本保障。标准规定了系统的设备、设施、机房等应满足的物理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应具备防尘、防潮、防震等特性;
设施应具备防雷、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机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电源等条件。
2、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保障系统数据传输安全的关键。标准对系统的网络安全提出了以下要求:
应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篡改或破坏;
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培训;
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3、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保障系统数据完整性、保密性的基础。标准对数据安全提出了以下要求:
应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或泄露;
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应加强对敏感数据的保护,如个人隐私信息等。
4、系统安全
系统安全是保障整个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标准对系统安全提出了以下要求:
应采取防病毒、防木马等安全措施,防止系统被恶意软件攻击;
应建立健全的系统维护和升级机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应加强对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三、系统的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标准要求: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
2、安全管理人员
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保障系统安全的关键。标准要求:
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3、安全培训
加强安全培训是提高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标准要求:
应定期对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安全培训应涵盖系统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
GA/T 669.2-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的发布和实施,为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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