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0661-1997《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SN 0661-1997
中文名称:《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方法》
发布日期:1997-08-15
实施日期:1998-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储晓刚、潘健伟、顾青、于文莲
中国标准分类号:B20粮食、饲料作物综合
SN 0661-1997《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方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7年8月15日发布了《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方法》(以下简称“SN 0661-1997”),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
粮谷是人类主要的食物来源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涕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农药,虽然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但过量使用或不当使用可能导致粮谷中涕残留量超标,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因此,制定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方法标准,对于保障出口粮谷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适用范围
SN 0661-1997适用于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的检验,包括大米、小麦、玉米等谷物。该标准为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检验方法
1、样品采集与制备
检验前,应按照规定的方法采集粮谷样品,并进行适当的制备。样品采集应具有代表性,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样品提取
采用有机溶剂对样品进行提取,将粮谷中的涕转移到溶剂中。提取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温度、时间等条件,以保证提取效果。
3、净化处理
提取液经过净化处理,去除杂质,提高涕的纯度。净化方法可采用固相萃取、液-液萃取等。
4、测定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对净化后的样品进行测定,通过色谱图谱的峰面积或峰高等参数计算涕的含量。
5、结果判定
根据测定结果,与国家或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涕残留限量进行比较,判定样品是否合格。
四、标准要求
1、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
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3、数据记录与报告
检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数据,并按照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五、标准意义
SN 0661-1997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出口粮谷中涕残留量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准确性、保障出口粮谷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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