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留胚大米”的标准号是:DBS45/ 031-2016
DBS45/ 031-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留胚大米》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01-25发布,并于2016-05-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起草人是张兰、叶开富、陈小聪、周国新、韦刚、叶丛佑、刘永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留胚大米”介绍
留胚大米是指加工过程中保留部分或全部米胚的大米产品,这种加工方式旨在保持米胚中丰富的营养成分和天然香气。由于米胚富含脂肪、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素,留胚大米相较于传统去胚大米而言,在营养价值上具有明显优势。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相关地方标准对留胚大米的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以及贮存运输等环节设定了具体的规范要求。这包括了从原料选择、加工工艺到最终产品的品质检验等各个方面,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既安全又健康的留胚大米产品。
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生产商提供了清晰的质量指导,还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留胚大米品质的信心,促进整个行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发展。通过遵守这些标准,生产企业能够在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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