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561-200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61-2005
中文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
发布日期:2005-11-04
实施日期:2006-01-01
发布部门:公安部
归口单位: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顾健、陆臻 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GA 561-200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介绍
公安部发布了GA 561-200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功能要求》,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由公安部发布,旨在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端功能,确保网吧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应具备的功能和要求,以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包括
1、系统功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端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管理:系统应能够对网吧内的用户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用户身份验证、用户行为监控等。
内容监控:系统应能够监控网吧内用户访问的内容,防止非法信息的传播。
日志记录:系统应能够记录网吧内用户的行为日志,以便于事后审计和追踪。
报警机制: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当检测到异常行为或非法内容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2、技术要求
本标准还对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
兼容性:系统应能够兼容主流的操作系统和硬件设备。
稳定性:系统应具备高稳定性,确保长时间稳定运行。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防护功能,保护网吧网络安全。
3、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对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与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
安装与部署:网吧应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和部署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维护与更新:网吧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功能的有效性。
人员培训:网吧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标准的意义
GA 561-2005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提高网吧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网吧经营者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也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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