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B/T 126-2022《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RB/T 126-2022
中文名称:《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2-10-11
实施日期:2023-03-01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山水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海燕、李翼、李惠民、马文林、郑显玉、谭轶男、杨泽慧、胡小山、孙天晴、于家伊、任忠秀、丁健、孙亮华、李慧强、马文林、张占庭、闫富伟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RB/T 126-2022《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介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发布了《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内容
《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各类养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
2、术语和定义:《规范》对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的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源、排放因子等。
3、核查原则:《规范》明确了核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准确性、完整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等。
4、核查方法:《规范》规定了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具体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等。
5、数据收集和记录:《规范》要求养殖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数据分析和报告:《规范》规定了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分析和报告要求,包括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等。
7、核查机构和人员:《规范》明确了从事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8、核查程序:《规范》规定了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核查准备、现场核查、数据审核和核查报告等。
二、规范意义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指导养殖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提高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促进养殖企业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规范》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养殖企业的环境意识,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建议
为了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建议各养殖企业:
1、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理解,明确核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2、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排放情况。
5、根据核查结果,制定和实施减排措施,提高企业的减排效果。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养殖企业减排工作,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养殖企业应高度重视《规范》的学习和实施,不断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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