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0048-92《出口白酒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 0048-92
中文名称:《出口白酒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2-11-16
实施日期:1993-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乔建淮、吴鼎昌
中国标准分类号:X61蒸馏酒
SN 0048-92《出口白酒检验规程》介绍
1992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了《出口白酒检验规程》(SN 0048-92),该标准自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出口白酒检验规程》(SN 0048-92)主要适用于出口到境外的白酒,包括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各类蒸馏酒。该标准规定了出口白酒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等内容,为确保出口白酒的质量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二、检验项目与方法
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是评价白酒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出口白酒检验规程》,感官检验主要包括色泽、香气、口味和风格等方面的评定。
2、理化检验:理化检验是对白酒中各种化学成分进行定量分析的过程。该标准规定了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铅、锰等项目的检验方法和限量要求。
3、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是评价白酒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该标准,微生物检验主要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酵母菌和霉菌等方面的检测。
三、检验规则
1、抽样:抽样是检验的基础。《出口白酒检验规程》规定了抽样的方法、数量以及抽样后的样品处理等要求。
2、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果的判定是检验工作的关键环节。该标准明确了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
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检验工作的最终成果。根据该标准,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四、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的判定:根据《出口白酒检验规程》,不合格品是指在感官检验、理化检验或微生物检验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2、不合格品的处理:对于不合格品,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退货、换货、返工等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出口白酒检验规程》(SN 0048-92)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出口白酒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中国白酒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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