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 296-200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296-2004
中文名称:《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发布日期:2004-03-18
实施日期:2004-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起草人:邢援越、杨树良、李如芳、程骏、方心林、唐山松、周双、王甲
中国标准分类号:P59水电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93.160水利建筑
SL 296-200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4年3月18日发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 296-2004),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适用于农村电气化工程中水电部分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本标准旨在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的验收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审查
验收前应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2、工程质量检查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电气接线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3、设备性能测试
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确保设备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安全防护措施检查
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包括防雷、防火、防汛等,确保工程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5、环境保护措施检查
对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工程档案资料审查
对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施工记录、监理记录、设备资料等,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
三、验收程序
《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规定了工程验收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初步验收
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设备性能等进行自查。
2、正式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审。
3、验收报告编制
根据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4、验收结果公示
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验收标准
本标准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设计符合性
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2、工程质量合格性
工程的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3、设备性能可靠性
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应性能稳定、可靠。
4、安全防护有效性
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有效,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环境保护合规性
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的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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