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2139-2023
中文名称:《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
发布日期:2023-09-25
实施日期:2024-01-01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归口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阳光智慧文化旅游(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烁、周卫民、李化、陈林、翟承、李健、陈仁海、廖伟勇、朱燕良、赵真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00娱乐、旅游
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介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旨在对导游的职业信用进行评价和管理,以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标准制定背景
北京市作为首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众多的旅游景点。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导游的职业素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导游的职业行为,提高导游的职业信用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导游个人、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等。本标准也适用于对导游职业信用进行评价和管理的相关机构。
三、职业信用评价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素养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游客、保护游客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
2、职业能力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包括旅游知识、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
3、职业行为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规范职业行为,包括不欺诈、不强迫消费、不擅自变更行程等。
4、职业信用记录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建立职业信用记录,包括导游的基本信息、职业信用评价结果、违规行为记录等。
四、职业信用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包括:
1、评价主体
本标准规定,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主体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2、评价方式
本标准规定,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方式应为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应以分数或等级形式体现。
3、评价周期
本标准规定,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周期应为一年一次。
五、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1、评价结果公示
本标准要求,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要求,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作为导游职业资格认证、导游服务公司资质认定、旅行社评级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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