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标准号是:GA 1511-2018
GA 1511-201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8-08-13发布,并于2018-11-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北京城市一百物流有限公司;起草人是孙帆、徐械乔、刘晓新、陶焱升、聂蓉、季景林、王贺、冯智强、楚光、李琳、柴丽林。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介绍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其治安防范措施对于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在此类场所,必须采取一系列严格的防范要求。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存储的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功能,并应装备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报警器等安全设施。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需要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所有进出人员须经过身份验证与安全教育,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同时,应实施24小时监控和巡逻制度,确保对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作出反应。储存的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性进行明确标识和分类存放,避免互相发生危险反应。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还需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防化服、消防器材等,以便在初期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降低损失。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安全不受威胁。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