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 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 1054-2013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4-01-01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介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了DB11/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
水泥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为了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二、标准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水泥生产、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水泥制品生产等企业。
2、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二氧化硫:不超过100mg/m³
氮氧化物:不超过400mg/m³
颗粒物:不超过30mg/m³
氟化物:不超过5mg/m³
3、监测方法
本标准明确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点的设置、采样频率、采样方法等。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并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排放标准实施
本标准要求水泥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标准实施的意义
1、提高环境质量
通过实施本标准,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从而提高空气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2、保护人民健康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健康。
3、促进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的实施将促使水泥工业企业加强环保意识,采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DB11/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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