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493-2007《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1493-2007
中文名称:《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
发布日期:2007-12-18
实施日期:2008-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起草人:季颖、龚勇、秦冬梅、朱光艳、郑尊涛、苏青云、孙建鹏
中国标准分类号:B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NY/T 1493-2007《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了《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并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背景与意义
农药残留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情况,为制定农药使用标准和残留限量提供科学依据。《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试验室的试验质量,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农产品的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规范》明确了试验室的基本条件,包括试验室的布局、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试验室应具备适宜的物理环境,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
2、试验材料与方法
《规范》对试验材料的选择、试验方法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试验材料应具有代表性,试验方法应科学、合理,并且能够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可。试验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操作步骤和数据,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评价。
3、数据管理与报告
《规范》强调了数据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试验室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试验报告应全面、客观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为农药残留的评估和管理提供依据。
4、质量控制与评价
《规范》对试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提出了要求。试验室应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试验质量持续稳定。
三、《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为了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农业部及相关监管机构将对试验室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试验室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提高试验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规范》的影响与展望
《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农药残留试验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还能够促进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展望未来,《规范》将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农药残留管理的新要求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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