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937-20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937-2007
中文名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07-05-01
实施日期:2008-01-20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T 937-20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介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5月1日发布了DB37/T 937-20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并于2008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提供和管理,包括城市主次干道、支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同时,本标准也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监督、评价和改进。
二、服务要求
本标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提出了以下要求:
1、服务时间:明确了清扫保洁服务的工作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确保道路整洁。
2、服务频次:根据不同区域的交通流量、污染程度等因素,规定了清扫保洁的频次,确保道路清洁度。
3、清扫方式: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两种方式,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扫方式。
4、保洁要求:对道路表面的清洁度、无杂物、无积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道路环境卫生。
5、安全作业:强调在清扫保洁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三、设备与工具
本标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所需的设备和工具提出了以下要求:
1、清扫设备: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扫设备,确保清扫效果。
2、保洁工具:包括扫帚、簸箕、垃圾袋等,要求保洁工具齐全、完好,便于作业。
3、维护保养:要求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人员管理
本标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
1、人员配置:根据清扫保洁任务的规模和难度,合理配置人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2、培训教育:要求对清扫保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激励其提高服务质量。
五、监督管理
本标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
1、监督机制:建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2、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清扫保洁服务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问题。
DB37/T 937-20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作为山东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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