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T 4469-2023《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4469-2023
中文名称:《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
发布日期:2023-06-26
实施日期:2023-06-26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归口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起草单位: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董正军、鲁声伟、高菲、胡智勇、杨联宏、马斌、仲苏州、赵艳玲、邵永丰、高建祥、杜建喜、徐跃华、葛兵、周维、顾月娥、胡玉兴、蔡月、黄德华、殷平华、张明、薛小春、宋鹏、顾云峰、王林、周源
中国标准分类号:R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危险品防护
DB32/T 4469-2023《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介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DB32/T 4469-2023《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并同日实施。
一、《规程》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规程》明确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作业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规程》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隐患排查
《规程》详细规定了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等,要求企业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4、隐患治理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规程》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并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治理效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5、应急管理
《规程》强调了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监督检查
《规程》规定了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确保《规程》的执行。
7、记录与档案管理
《规程》要求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以便于追溯和分析。
二、《规程》的意义
《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江苏省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还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助于构建安全、高效的港口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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