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922.2-2011《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922.2-2011
中文名称:《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发布日期:2011-01-13
实施日期:2011-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2)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2)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赛科技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田青、李建勇、宛根训、田强、章柏幸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922.2-2011《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1年1月13日发布了GA/T 922.2-2011《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标准。该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
GA/T 922.2-2011《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标准的发布,是为了解决人脸识别技术在安防领域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人脸识别技术在安防领域的应用,涉及到人脸图像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方面。为了确保人脸识别技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规范。
二、标准主要内容
GA/T 922.2-2011《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标准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脸图像数据的采集
标准规定了人脸图像数据的采集方法、采集环境和采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为了确保采集到的人脸图像数据具有较高的识别率,要求采集环境应具备良好的光照条件,采集设备应具备较高的分辨率和稳定性。
2、人脸图像数据的存储
标准对存储人脸图像数据的格式和存储介质进行了规定。要求存储格式应便于识别系统的处理,存储介质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人脸图像数据的传输
标准规定了人脸图像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加密和传输协议等方面的要求。为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采用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保护,同时规定了传输协议,以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人脸图像数据的处理
标准对人脸图像数据的处理流程和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要求处理流程应科学合理,处理方法应具备较高的识别率和稳定性。
5、人脸图像数据的安全性
标准对人脸图像数据的安全性进行了规定。要求在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三、标准实施的意义
GA/T 922.2-2011《安防人脸识别应用系统 第2部分:人脸图像数据》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在安防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人脸识别技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从而提高安防系统的安全性。有助于保护用户的隐私,避免因数据泄露而引发的安全问题。有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促进安防领域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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