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1060.2-2013《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识别设备》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060.2-2013
中文名称:《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识别设备》
发布日期:2013-04-11
实施日期:2013-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起草人:刘彩霞、郑文、王宇轩、张文熙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1060.2-2013《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识别设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3年4月11日发布了GA/T 1060.2-2013《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识别设备》,并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是针对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旨在提高设备的探测能力、识别准确性和使用安全性。标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探测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而本标准作为第二部分,主要针对识别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设备:
1、便携式γ谱仪
2、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3、便携式中子探测器
4、便携式放射性物质识别仪
三、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要求
本标准对识别设备的探测能力、识别准确性和使用安全性提出了具体要求。设备应具备以下性能:
1、能够对不同类型和能量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有效探测和识别。
2、识别结果的准确性应达到90%以上。
3、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设备稳定性要求
识别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在连续工作24小时内,性能应保持稳定。
2、设备在不同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下,性能应保持稳定。
设备安全性要求
识别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应具备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安全防护措施。
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设备操作性要求
识别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操作性,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的操作界面应简洁明了,便于用户操作。
2、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检测等功能,减少人工干预。
四、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识别设备的性能测试、稳定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的具体方法,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包括:
1、探测能力测试:通过模拟不同类型和能量的放射性物质,测试设备的探测能力。
2、识别准确性测试:通过对比已知的放射性物质样本,测试设备的识别准确性。
3、稳定性测试:通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测试设备的性能,评估设备的稳定性。
4、安全性测试:通过模拟使用环境,测试设备的安全性防护措施。
GA/T 1060.2-2013《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识别设备》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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