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5/T 1747-2019《“兴安盟大米”产品包装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5/T 1747-2019
中文名称:《“兴安盟大米”产品包装规范》
发布日期:2019-11-05
实施日期:2019-12-05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中国标准分类号:B 22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60
DB15/T 1747-2019《“兴安盟大米”产品包装规范》介绍
DB15/T 1747-2019《“兴安盟大米”产品包装规范》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并自2019年12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
“兴安盟大米”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和独特的风味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对“兴安盟大米”的包装要求也日益提高。本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规范包装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兴安盟大米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兴安盟大米”的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它规定了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标签标识、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包装材料要求
1、环保性: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耐用性: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保护性,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3、标识性:包装材料上应清晰标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追溯。
四、包装方式规范
1、定量包装:产品应按照规定的重量进行定量包装,确保每袋大米的重量准确无误。
2、密封性: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3、美观性:包装设计应简洁大方,体现兴安盟大米的地域特色和品牌形象。
五、标签标识规定
1、产品信息:标签上应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2、质量认证:如产品获得相关质量认证,应在包装上显著标识。
3、警示标识:对于可能影响产品安全使用的特殊信息,应在包装上进行警示标识。
六、储存和运输要求
1、储存条件: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储存,避免高温和潮湿。
2、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挤压,确保包装完整无损。
七、监督管理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对违反标准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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