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6900-2011《空气净化用竹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6900-2011
中文名称:《空气净化用竹炭》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
归口单位: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衢州民心炭业有限公司、遂昌文照竹炭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齐生、周建斌、包立根、陈文照、丁建中、王正郁、熊志军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B67原竹与竹材
国际标准分类号:79.040木材、原木和锯材
GB/T 26900-2011《空气净化用竹炭》介绍
《空气净化用竹炭》标准(GB/T 26900-2011)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于2011年9月29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
标准规定,用于生产空气净化用竹炭的原料必须是新鲜、干燥、无污染的竹材。竹材的来源应明确,且在采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2、物理性能要求
空气净化用竹炭应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包括对有害气体的吸附能力和对水分的吸附能力。标准中对竹炭的比表面积、孔隙率、颗粒度等物理性能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3、化学性能要求
竹炭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标准中对竹炭的灰分、挥发分、水分、重金属含量等化学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
二、检验方法
1、物理性能检验
标准详细描述了竹炭比表面积、孔隙率、颗粒度等物理性能的检验方法,包括测试仪器、测试步骤和结果计算等。
2、化学性能检验
对于竹炭的化学性能检验,标准规定了灰分、挥发分、水分、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测定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检验规则
标准规定了竹炭产品的抽样、检验、判定和复检等检验规则。抽样应具有代表性,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应进行复检。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
标准要求竹炭产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信息。
2、包装
竹炭产品应采用防潮、防尘、防污染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上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重量等信息。
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竹炭产品,避免受到污染和损坏。
4、贮存
竹炭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和潮湿。
GB/T 26900-2011《空气净化用竹炭》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竹炭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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