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及级小型录音机总技术条件”的标准号是:SJ 3258-1989
SJ 3258-1989《普及级小型录音机总技术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于1989-03-20发布,并于1989-03-25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上海录音器材厂和北京无线电厂;起草人是汤德兴、龚江明、顾立人。
“普及级小型录音机总技术条件”介绍
普及级小型录音机总技术条件是针对小型便携式录音设备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这些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质量符合消费者的基本使用需求。在制定这些技术条件时,通常会考虑录音设备的核心功能、耐久性、用户界面的便利性以及产品的经济性等方面。
这类录音机通常被设计为简便操作,易于携带,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进行可靠的音频录制。它们可能具备基础的音频编辑功能,如删除、暂停或重复播放等选项,以满足日常使用的多样性需求。普及级小型录音机在制造时还要考虑到成本效益比,以便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给广大消费者,从而确保其普及性和可接受性。
普及级小型录音机的技术条件还可能包括对电池寿命的要求、录音时长的限制、音质的标准以及对不同温度和湿度条件的适应性。这些条件有助于制造商生产出既实用又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购买参考,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性价比较高的录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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