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2366-2009《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2366-2009
中文名称:《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发布日期:2009-09-02
实施日期:2010-03-1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张敬友、张扬、胡娟、柯家法、邓娟仙、周岷江
SN/T 2366-2009《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介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9月2日发布了《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并于2010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明确指出,其适用于进出境实验动物的现场检疫监管工作。这包括了对实验动物的检疫、隔离、处理和监管等环节,确保实验动物在进出境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检疫监管的基本原则
《规程》规定了检疫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
1、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以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2、科学管理:依据科学原理和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确保检疫监管的有效性。
3、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检疫监管,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检疫监管的具体内容
《规程》详细规定了检疫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疫申报:进出境实验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申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现场检疫:检疫人员将对实验动物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健康状况、标识、包装等。
3、隔离检疫:对于需要隔离的实验动物,将进行指定地点的隔离检疫。
4、处理措施: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实验动物,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回、销毁等。
5、监管记录:建立和维护检疫监管记录,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检疫监管的法律责任
《规程》明确了违反检疫监管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对于因违反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进出境实验动物的检疫监管,保障国家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执行进出境实验动物的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动物的安全、合规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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