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1304-2016《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304-2016
中文名称:《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6-10-2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1)
归口单位: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1)
起草单位: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武汉军代局
起草人:艾西安、黄翠军、孙非、于洋、唐健、吴峰贤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95.020军事工程、军事物资、武器
GA/T 1304-2016《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介绍
《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GA/T 1304-2016)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该产品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对特定区域进行快速、有效的控制,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技术要求
1、产品分类
根据催泪效果的持续时间,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分为两类:持续时间3分钟的A型和持续时间5分钟的B型。
2、外观要求
产品外观应整洁、无明显缺陷,表面无锈蚀、裂纹、变形等现象。弹体尺寸、重量和颜色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3、性能要求
催泪弹的性能要求包括催泪剂的类型、含量、发烟时间、催泪效果等。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发烟性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产生足够的烟雾,以达到预期的催泪效果。
4、安全要求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防误操作设计、抗跌落性能、抗水性能等。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三、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
通过目测和量具测量,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2、性能检验
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测试,对产品的发烟性能、催泪效果等进行检验,确保其达到规定的性能要求。
3、安全性检验
通过模拟实际使用环境,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包括抗跌落性能、抗水性能等。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
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2、包装
产品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损坏和污染。
4、储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储存,避免高温、潮湿和腐蚀性物质的影响。
《2008式38毫米警用发烟型催泪弹》(GA/T 1304-2016)标准为警用发烟型催泪弹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公安部门在执行任务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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