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1072-2013《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072-2013
中文名称:《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浙江警察学院
起草人:鲍建平、陈章成、王理义、王金鑫、陈晓济、施晓航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1072-2013《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3年7月26日发布了《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GA/T 1072-2013),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是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的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旨在规范视频监控中心(室)的组织管理、运行维护、信息处理、安全保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标准对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的组织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中心(室),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要求明确视频监控中心(室)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技术支持等。还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运行维护
标准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排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还要求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升级和改造,提高系统的技术水平和性能。
四、信息处理
标准对视频监控信息的处理提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对收集到的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要求建立信息分析机制,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公安机关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还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公安机关整体的信息处理能力。
五、安全保密
标准对视频监控信息的安全保密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的安全。要求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还要求加强信息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
六、考核评价
标准对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要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视频监控中心(室)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要求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奖惩、晋升等挂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要求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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