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的标准号是:GA/T 907-2010
GA/T 907-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0-12-08发布,并于2010-12-08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起草人是郭继森、谢文林。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介绍
在处理与爆炸事件相关的犯罪现场时,微量物证的提取与包装是至关重要的步骤。这些微量物证可能包括爆炸残留物,如未反应完全的化学物质、爆炸产生的微粒以及因爆炸而产生的特定模式的物质分布。为了确保这些潜在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必须使用专业的技术进行收集。
提取此类物证时,通常会采用非接触式的采集方法以避免污染。这可能涉及到使用镊子或类似的工具轻轻夹取样本,并小心地将其放入预先准备的干净容器中。对于更微小或分布广泛的残留物,可能会使用粘附性的提取带或刷子来搜集。所有这些工具在使用前都应经过彻底的清洁,以确保它们不会引入任何外来物质污染样品。
一旦提取了微量物证,下一步就是对其进行恰当的包装。这通常意味着将样本密封在一个无静电的、干净的塑料袋中,并确保袋子里有足够的空气以防止样本受到压缩而损坏。随后,每个袋子都会清晰地标明案件的细节,包括收集地点、时间、日期和采集人的信息。这样的标识有助于在后续的分析过程中保持样本的链条控制,从而确保法庭上的证据是可靠且无可置疑的。在整个过程中,记录详细的笔记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为将来可能出庭的专家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帮助他们解释证据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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