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465.10-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5.10-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唐玉建、曹新平、蔡利丰、李银波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5.10-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介绍
GA/T 465.10-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是中国公安部于2004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标准发布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为了提高治安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公安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GA/T 465.10-2004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标准主要内容
GA/T 465.10-2004标准主要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派出所管理方面的基本业务功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管理
标准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人口基本信息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可以全面掌握辖区内人口的基本情况,为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治安案件管理
治安案件管理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标准规定了案件登记、案件处理、案件统计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治安案件的发生情况,为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治安防范管理
治安防范管理是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标准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治安防范措施管理、治安防范宣传教育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可以提高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
4、治安检查管理
治安检查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标准规定了治安检查计划管理、治安检查实施管理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可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
5、治安信息管理
治安信息管理是治安管理工作的基础。标准要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治安信息采集、治安信息处理、治安信息发布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可以实现对治安信息的快速、准确、全面的管理,为治安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标准实施意义
GA/T 465.10-2004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治安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业务功能,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全面、准确的治安信息,提高治安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该标准还有助于提高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增强社会治安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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