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1/ 329.19-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9部分:寄递单位》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 329.19-2014
中文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9部分:寄递单位》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8-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归口单位: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市邮政公司、上海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陶焱升、周迅、刘晓新、顾忠平、汤怡、高镇海、陶黎明、陈维、郑文、殷伟、寿逸新、陈琦、曾庆祥、周荣发、张建华、王冠群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DB31/ 329.19-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9部分:寄递单位》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31/329.19-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9部分:寄递单位》,旨在规范寄递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高寄递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标准背景与目的
1、背景
随着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寄递单位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寄递物品的安全,防止寄递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2、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范寄递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高寄递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寄递物品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寄递单位,包括快递、物流、邮政等各类寄递服务企业。
三、标准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标准规定了寄递单位应建立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报警系统等。这些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报警、记录等功能,以确保寄递单位的安全。
2、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要求寄递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高寄递单位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标准对寄递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监控设备、报警设备、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这些设施应具备良好的性能,确保寄递单位的安全。
4、安全技术防范人员
标准要求寄递单位配备专业的安全技术防范人员,负责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有效运行。
5、安全技术防范演练
标准规定寄递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防范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演练,检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可靠性,提高寄递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标准实施与监督
1、实施日期
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监督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寄递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DB31/329.19-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9部分:寄递单位》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寄递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高寄递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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