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B/T 2918-2007《箱包 落锤冲击试验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2918-2007
中文名称:《箱包 落锤冲击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07-12-03
实施日期:2008-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皮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山皇冠皮件有限公司;广州市斐高箱包有限公司;铭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钟锡豪、黄晓钢、林洁贞、江永雄、虞兴龙、詹志毅
中国标准分类号:Y48毛皮、皮革与人造革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59.140.35皮革制品
QB/T 2918-2007《箱包 落锤冲击试验方法》介绍
QB/T 2918-2007《箱包 落锤冲击试验方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箱包产品的质量检验和评估。
一、标准适用范围
QB/T 2918-2007《箱包 落锤冲击试验方法》适用于各类箱包产品的落锤冲击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手提包、背包、旅行箱等。该标准规定了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方法
1、样品准备:试验前需对箱包样品进行清洁和检查,确保样品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2、试验设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落锤冲击试验机进行试验,设备应具备恒定的冲击能量、可调的冲击高度等功能。
3、冲击点选择:根据箱包的结构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冲击点进行试验。冲击点应选择在箱包的薄弱部位,以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冲击。
4、冲击次数:根据箱包的用途和质量要求,设定相应的冲击次数。一般来说,手提包、背包等日常使用箱包的冲击次数为100次,旅行箱等需要承受较大冲击力的箱包的冲击次数为200次。
5、冲击速度:试验过程中,落锤的下降速度应保持恒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一致性。
6、试验结果判定:根据箱包在试验过程中的表现,判定其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若箱包在试验过程中出现破损、变形等问题,则认为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试验条件
1、环境条件:试验应在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下进行,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2、样品状态:试验前,样品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4小时,以使样品适应环境并消除温度、湿度等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四、试验设备
1、落锤冲击试验机:试验设备应符合QB/T 2918-2007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具备可调的冲击能量、冲击高度等功能。
2、测量工具: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尺子、卡尺等测量工具,以准确测量箱包的尺寸、厚度等参数。
五、标准的意义
QB/T 2918-2007《箱包 落锤冲击试验方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箱包产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可以提高箱包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箱包产业的健康发展。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