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7021.2-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7021.2-2017
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归口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起草人:李燕、杨晓涛、王瑜、费扬、王孝霞、顾江源、张小丹、尤其、孙兵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GB/T 27021.2-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介绍
201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7021.2-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审核认证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标准要求审核认证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同时,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审核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认证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标准对审核认证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审核员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审核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三、审核认证过程的要求
标准对审核认证过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审核计划的制定、审核的实施、审核报告的编写等。审核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过程的系统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指出企业EMS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核认证结果的管理和监督
标准要求审核认证机构对审核认证结果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应建立审核认证结果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审核认证结果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评估,确保审核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标准的意义
GB/T 27021.2-2017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保障EMS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审核认证机构的行为,可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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