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 3009-2013《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H 3009-2013
中文名称:《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SH 3009-2013《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介绍
SH 3009-2013《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10月17日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炼油、石油化工、天然气加工、煤化工等企业。对于其他行业涉及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设计原则
1、安全性原则:《规范》强调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
2、可靠性原则:排放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确保在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下均能正常工作。
3、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排放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环保性原则:排放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设计内容
1、排放系统组成:《规范》明确了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应包括排放管道、排放装置、控制装置等组成部分,并规定了各组成部分的设计要求。
2、排放能力:《规范》对排放系统的排放能力进行了规定,要求排放能力应满足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气体的最大排放量。
3、排放方式:《规范》提出了多种排放方式,包括直接排放、燃烧排放、回收利用等,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放方式。
4、安全设施:《规范》要求排放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泄压装置、阻火器、气体检测报警器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设计要求
1、排放管道:《规范》对排放管道的材料选择、管道直径、管道布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排放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排放装置:《规范》规定了排放装置的选型、安装位置、排放角度等要求,以确保排放装置的有效性。
3、控制装置:《规范》对控制装置的功能、性能、安装位置等进行了规定,以实现对排放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控制。
4、监测与报警:《规范》要求排放系统应具备监测和报警功能,以便及时发现可燃性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
SH 3009-2013《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石油化工行业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提高排放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石油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排放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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