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668-2019《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WS/T 668-2019
中文名称:《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27
实施日期:2020-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起草人:陈东辉、朱国祯、许志勇、余丹、彭俊哲、李慧娟、孟庆华、孙亚茹、李先杰、娄云、李植纯
中国标准分类号: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辐射防护
WS/T 668-2019《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WS/T 668-2019《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并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规范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的氡的放射防护工作,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标准规定了氡的放射防护要求、监测方法、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1、氡的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浓度限值。在公共地下建筑中,氡的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200 Bq/m³;在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浓度不应超过1000 Bq/L。这些限值的设定,旨在减少氡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影响。
2、监测频率和方法
本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对氡的浓度进行监测,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限值。监测频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测方法应采用国家认可的、准确性高的方法,如活性炭吸附-γ谱法等。
3、监测结果的处理
监测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如果监测结果超过限值,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降低氡的浓度。
三、防护措施
1、建筑结构设计
在公共地下建筑的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氡的防护要求,采取有效的建筑结构设计措施,如设置通风系统、使用低氡建筑材料等。
2、地热水处理
在地热水应用中,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如采用活性炭吸附、空气曝气等方法,以降低地热水中的氡含量。
3、公众教育
相关单位应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氡的认识和防护意识,引导公众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
四、标准的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指导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的氡的放射防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设定氡的浓度限值,有助于保护公众健康,降低氡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通过规定监测频率和方法,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氡的超标问题。通过提出防护措施,有助于减少氡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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