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35018-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5018-2018
中文名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发布日期:2018-05-14
实施日期:2018-12-0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5)
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一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比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曾佳、舒振杰、赵国成、张显志、卢志辉、祝小平、陈明、罗伟、车嘉兴、马宗锋、贾博
中国标准分类号:V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4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GB/T 35018-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介绍
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安全和隐私问题。为了有效管理无人机的使用,确保飞行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操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5018-2018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无人机系统的分类
标准首先对民用无人机系统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A类:微型无人机系统
B类:轻型无人机系统
C类:小型无人机系统
D类:中型无人机系统
E类:大型无人机系统
2、无人机的分级
在分类的基础上,标准进一步对无人机进行了分级,包括:
I级:仅限视距内飞行
II级:扩展视距内飞行
III级:超视距飞行
二、无人机系统的分类标准
1、微型无人机系统
A类微型无人机系统,通常指质量小于或等于7公斤的无人机。这类无人机通常用于个人娱乐或小规模的商业应用。
2、轻型无人机系统
B类轻型无人机系统,质量在7公斤至25公斤之间。这类无人机适用于多种商业应用,如航拍、监测等。
3、小型无人机系统
C类小型无人机系统,质量在25公斤至150公斤之间。这类无人机适用于需要较大载荷的商业应用。
4、中型无人机系统
D类中型无人机系统,质量在150公斤至3000公斤之间。这类无人机适用于更大规模的商业应用。
5、大型无人机系统
E类大型无人机系统,质量大于3000公斤。这类无人机通常用于大型货物运输或特殊任务。
三、无人机的分级标准
1、仅限视距内飞行
I级无人机仅允许在操作者的视线范围内飞行,适用于初学者和娱乐用途。
2、扩展视距内飞行
II级无人机允许在操作者视线范围之外,但仍然在一定距离内飞行。这类无人机需要更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措施。
3、超视距飞行
III级无人机允许在操作者视线范围之外飞行,通常需要更高级的操作技能和更严格的安全措施。
四、标准的实施意义
GB/T 35018-2018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民用无人机市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为无人机的生产、销售、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飞行事故,提高无人机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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