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11/T 162.2─2020《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笔试)》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311/T 162.2─2020
中文名称:《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笔试)》
发布日期:2020-12-29
实施日期:2021-01-28
发布部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分类号:03.160
国际标准分类号:A 00
DB3311/T 162.2─2020《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笔试)》介绍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DB3311/T 162.2─2020《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笔试)》旨在规范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环节,本标准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28日正式实施。
一、考试组织
1、考试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负责公务员考试笔试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考试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
2、考试流程
标准详细描述了从报名、资格审查到考试安排的整个流程,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科目设置等,为考生提供了明确的考试指南。
二、考试实施
1、考试内容
本标准对笔试的考试内容进行了规范,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这有助于考生合理规划复习计划,提高备考效率。
2、考试形式
标准规定了笔试的考试形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以及相应的考试规则,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3、考试纪律
为了维护考试秩序,本标准对考生的行为规范和考场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禁止作弊、保持考场安静等。
三、考试监督
1、监督机制
本标准建立了考试监督机制,包括考试过程中的巡视、监控等措施,以及考试结束后的试卷评阅和成绩复核流程。
2、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以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四、考试评价
1、成绩评定
标准规定了考试成绩的评定方法,包括评分标准和成绩公布的时间、方式等,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反馈机制
为了持续改进考试工作,本标准建立了考生反馈机制,鼓励考生对考试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DB3311/T 162.2─2020《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笔试)》的发布和实施,为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考生权益,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