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7378.7-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7378.7-2007
中文名称:《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发布日期:1998-06-22
实施日期:2008-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马永安、王立俊、梁玉波、徐恒振、于涛、韩庚辰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海洋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GB 17378.7-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17378.7-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污染源调查、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生物监测技术方法、生物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生物监测结果评价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概述
1、海洋污染源调查: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污染源调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调查。
2、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本标准明确了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的目的、对象、方法和要求。包括物种多样性、生物量、生物群落结构等方面的调查。
3、生物监测技术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生物监测技术方法的选择原则、操作步骤、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达等内容。包括生物标志物、生物检测、生物效应等方面的技术方法。
4、生物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本标准明确了生物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的目的、方法和要求。包括样本采集、保存、分析、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5、生物监测结果评价:本标准规定了生物监测结果评价的目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结果的分析、解释、应用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三、实施与监督
1、实施:本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开展海洋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工作。
2、监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GB 17378.7-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海洋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工作,提高海洋环境管理和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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