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39728-2020
中文名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0-12-08
实施日期:2021-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标准涵盖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钻井、采油、采气、储运等。
二、排放限值
1、有组织排放限值
本标准明确了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这些限值是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设定的,旨在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无组织排放限值
除了有组织排放,本标准还对无组织排放进行了规定,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减少油气开采过程中的逸散性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影响。
三、监测要求
1、监测点位和方法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监测点位的设置和监测方法,要求企业在关键排放点安装监测设备,并采用科学、准确的监测方法,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数据记录和报告
企业需要定期记录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相关部门报告。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排放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四、监督管理
1、责任主体
本标准明确了企业作为排放责任主体,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并对超标排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管措施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负责本标准的监督实施,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企业遵守排放标准。
3、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以确保标准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科学的监测要求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本标准将有助于减少油气开采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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