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0470-2008《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470-2008
中文名称:《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8-09-27
实施日期:2009-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重庆箱根温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捷、郑坚明、刘云帆、聂福源、刘南征、罗冀真、曲超、白雪、潘启洪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30消费者服务
SB/T 10470-2008《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介绍
《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SB/T 10470-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旨在规范温泉服务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温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温泉服务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温泉酒店、温泉度假村、温泉浴场等。同时,也适用于温泉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和服务等各个环节。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温泉水质要求:标准规定了温泉水的水质标准,包括温度、矿物质含量、放射性物质等指标,以确保温泉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2、设施与设备:对温泉服务场所的设施与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温泉池、更衣室、休息区等的设置,以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服务项目:明确了温泉服务场所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如温泉浴、按摩、美容等,并对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
4、安全与卫生:对温泉服务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的设置和维护。
5、从业人员:规定了温泉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专业技能、服务礼仪、健康体检等方面的要求。
6、经营管理:对温泉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服务流程、价格政策、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主体:温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是本标准的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2、行业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温泉服务场所的监管,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温泉服务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温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SB/T 10470-2008)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温泉服务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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