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398.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案件来源代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98.2-2002
中文名称:《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案件来源代码》
发布日期:2002-11-22
实施日期:2003-01-01
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单位:
GA 398.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案件来源代码》介绍
GA 398.2-2002标准是《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专注于案件来源的编码。该标准由公安部发布,并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案件来源分类
标准详细规定了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举报:指由个人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
自首: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其他机关移送:指由其他执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
自行发现:指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
2、编码规则
对于每一种案件来源,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编码规则,以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标准化。编码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以便于计算机系统处理和识别。
3、信息管理要求
标准还对案件信息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和保密等。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二、实施意义
1、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标准化的案件来源编码,公安机关能够更快速地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处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信息共享与协作
统一的编码体系有助于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尤其是在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
3、法律效力
标准化的案件来源编码有助于确保案件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GA 398.2-2002《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案件来源代码》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的信息管理、提高侦查效率和确保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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