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标准号是:GA 1089-2013
GA 1089-2013《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3-09-30发布,并于2013-11-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草人是刘永东、董训则、郭伟、王章学、丁磊、刘晓新、吕军、李季、王雷、胡国宪。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介绍
电力设施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因此,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民经济的关键环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通常需要对电力设施进行治安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设定相应的安全防范要求。
电力设施的治安风险等级一般根据设施的重要性、地理位置、环境复杂程度以及历史安全记录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高等级的风险意味着更高的安全防护要求,可能涉及加强物理防护措施、提升技术监控手段、增加人员巡逻频次等多方面的安全举措。例如,在人口密集或犯罪率高的地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可能会被划为较高风险等级,从而采取更为严格的防范措施来应对潜在的破坏和盗窃行为。
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电力设施,安全防范要求也会有所区别。基本的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围栏、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施出入管理制度等,而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设施,则可能需要部署专业的安保人员、引入先进的入侵检测系统,甚至与当地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应急响应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对电力设施的恶意破坏、恐怖袭击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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