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45/T 702-2010《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技术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5/T 702-2010
中文名称:《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1-01-30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5/T 702-2010《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技术规程》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12月30日发布了DB45/T 702-2010《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技术规程》,并于2011年1月30日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药用植物资源的日益减少,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中国药用植物资源的重要产区,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对于规范药用植物的采集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药用植物的活体标本采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野生药用植物、人工栽培药用植物以及药用植物的野生资源。通过规范采集行为,确保药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采集原则
规程明确了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的基本原则,包括:
1、保护优先:在采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药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避免过度采集导致资源枯竭。
2、科学合理:采集活动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确保采集的标本具有代表性和科研价值。
3、合法合规:采集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采集技术要求
规程对药用植物活体标本的采集技术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采集工具:使用专业的采集工具,如剪刀、镊子等,确保采集过程中不对植物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2、采集方法:根据药用植物的生长习性和采集目的,选择合适的采集方法,如割取、挖掘等。
3、采集时间:选择药用植物生长旺盛期进行采集,以保证标本的质量和科研价值。
4、采集量:严格控制采集量,避免对药用植物资源造成破坏。
五、标本的保存与处理
规程对采集后的标本保存与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标本的初步处理:采集后的标本应及时进行清洗、去杂、分类等初步处理,以保证标本的完整性和科研价值。
2、标本的保存:根据药用植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如干燥、冷藏等,确保标本的长期保存。
3、标本的记录:对采集的标本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采集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为后续的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强对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DB45/T 702-2010《药用植物活体标本采集技术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药用植物的采集行为、保护药用植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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