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425.7-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7部分: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和填写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425.7-2003
中文名称:《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7部分: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和填写规范》
发布日期:2003-05-08
实施日期:2003-10-01
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单位:
GA 425.7-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7部分: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和填写规范》介绍
公安部发布了GA 425.7-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7部分: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和填写规范》本标准由公安部发布,于2003年5月8日发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内容
1、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现场指纹信息卡的样式和尺寸。信息卡应包含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指纹采集信息,以便于后续的指纹自动识别和比对工作。信息卡的设计应简洁明了,便于填写和识别。
2、填写规范
本标准对现场指纹信息卡的填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指纹采集信息:包括指纹采集的时间、地点、采集人员等。
指纹图像:要求清晰、完整,便于后续的自动识别和比对。
其他相关信息:如案件编号、采集原因等。
二、标准的意义
1、提高指纹采集效率
通过统一的卡式样和填写规范,可以提高现场指纹采集的效率,减少因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而导致的重复工作。
2、确保信息准确性
本标准确保了指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指纹自动识别和比对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
3、促进信息共享
统一的规范有助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了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效率。
三、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的实施需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公安部门将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
GA 425.7-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7部分: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和填写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确保指纹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