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2/T 513-2014《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513-2014
中文名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7-20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2/T 513-2014《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介绍
DB12/T 513-2014《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是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一、自检要求
根据DB12/T 513-2014标准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检制度,明确自检职责,制定自检计划,确保自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检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内容应包括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等各个方面,确保电梯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二、自检项目
DB12/T 513-2014标准规定了电梯自检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层站等部位的清洁、整洁、无杂物;
2、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等各个方面的性能指标;
3、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急停开关、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完好性;
4、电梯的运行平稳性、平层精度、开关门速度等运行性能;
5、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三、自检周期
根据DB12/T 513-2014标准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如下:
1、新安装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自检;
2、改造、修理电梯在完工后应进行自检;
3、维护保养电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检;
4、发生故障或事故的电梯应立即进行自检。
四、自检记录
DB12/T 513-2014标准要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详细记录自检过程和结果,包括自检日期、自检人员、自检项目、自检结果等内容。自检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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