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8595-2012《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8595-2012
中文名称:《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GB/T 28595-2012《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介绍
《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消除》标准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并于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消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砷中毒病区的确定、防治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防治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二、病区确定
1、病区划分:本标准规定,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应根据砷中毒的流行情况和地理分布进行划分。病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地质、气候、水文地质等多种因素。
2、病区评估:病区的确定需要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环境检测,以评估砷中毒的流行程度和环境风险。
三、防治措施
1、水源保护:本标准强调,防治地方性砷中毒的首要措施是保护水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砷含量,如改水、提水、净化等。
2、健康教育:普及砷中毒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是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环境治理:对病区的土壤、空气等环境因素进行综合治理,降低砷的暴露风险。
四、防治效果评估
1、监测指标:本标准规定了一系列监测指标,包括砷含量、人群健康状况等,以评估防治措施的效果。
2、评估方法:评估工作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标准实施
1、政府责任:政府应承担起组织实施本标准的责任,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2、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消除工作,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标准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对于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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