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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DB22/T 277-2011《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22/T 277-2011
中文名称:《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5-01
发布部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22/T 277-2011《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介绍
DB22/T 277-2011《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是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发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电气防火检验。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验的基本原则、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等内容,为建筑电气防火检验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建筑电气防火检验应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性,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2、系统性原则:建筑电气防火检验应全面考虑电气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3、科学性原则:建筑电气防火检验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可操作性原则:建筑电气防火检验应便于操作,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验项目
《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规定了以下检验项目:
1、电气线路敷设: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敷设位置、敷设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2、电气设备安装: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接线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接地: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方式、接地电阻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雷与防静电:检查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和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验方法
1、观察法:通过目测检查电气线路、设备、接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测量法:使用专业仪器测量电气线路的敷设间距、接地电阻等参数。
3、试验法:对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模拟火灾试验,检查系统的响应时间和报警准确性。
4、记录法:记录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为后续整改提供依据。
五、检验结果判定
1、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的要求,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存在不符合《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整改。
《建筑电气防火检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性、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筑电气防火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建筑电气防火检验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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