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333-2005
中文名称:《水利立法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5-11-15
实施日期:2006-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法律、行政管理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介绍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5年11月15日发布,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级水利立法技术规范。
一、规范内容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总则:明确了水利立法的基本原则、目的和适用范围。
2、立法程序:规定了水利立法的程序,包括立法提案、立法审查、立法批准和立法公布等环节。
3、立法技术:明确了水利立法技术的基本要求,包括立法文本的起草、审议、修改和表决等环节。
4、立法监督:规定了水利立法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监督的主体、程序和方式等。
5、附则:明确了标准的解释权、修订和废止等事项。
二、立法程序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对水利立法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立法提案:明确了提案的主体、程序和要求。
2、立法审查:明确了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求。
3、立法批准:明确了批准的主体、程序和要求。
4、立法公布:明确了公布的主体、程序和要求。
三、立法技术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对水利立法技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本起草:明确了起草的原则、要求和程序。
2、文本审议:明确了审议的原则、要求和程序。
3、文本修改:明确了修改的原则、要求和程序。
4、文本表决:明确了表决的原则、要求和程序。
四、立法监督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对水利立法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主体:明确了监督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和司法监督机关等。
2、监督程序:明确了监督的程序,包括监督的启动、调查和处理等环节。
3、监督方式:明确了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SL 333-2005《水利立法技术规范》是我国水利立法工作的重要规范,对规范水利立法程序、提高水利立法质量、保障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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