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B/T 2744.2-2005《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2744.2-2005
中文名称:《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
发布日期:2005-07-26
实施日期:2005-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归口单位: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
起草单位: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
起草人:廖宜成、张昆、李翠英
中国标准分类号:X38盐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20.20食品添加剂
QB/T 2744.2-2005《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7月26日发布了QB/T 2744.2-2005《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标准,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QB/T 2744.2-2005《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标准是对沐浴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涵盖了沐浴盐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为沐浴盐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产品定义与分类
根据标准,沐浴盐是指以食盐、天然海盐、矿盐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料、色素等辅助成分,用于清洁、护肤、美容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产品。沐浴盐按照使用方式不同,可分为溶解型、不溶解型和半溶解型三种类型。
三、产品要求
1、原料要求:沐浴盐的主要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感官要求:沐浴盐应具有良好的外观、气味和手感,无异味、无异物。
3、理化指标:标准对沐浴盐的水分、pH值、氯化物含量等理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微生物指标:沐浴盐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微生物。
5、净含量:沐浴盐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存在短斤缺两的情况。
四、试验方法
标准规定了沐浴盐的各项指标的试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测定、微生物检验等,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五、检验规则
标准对沐浴盐的检验规则进行了规定,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判定规则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沐浴盐产品应清晰地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
2、包装:沐浴盐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3、运输:沐浴盐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4、贮存:沐浴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QB/T 2744.2-2005《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沐浴盐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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