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732-2014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并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HJ 732-2014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即气袋法。该方法适用于各类固定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公共设施等排放的废气中VOCs的采样。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样前的准备、采样设备的使用、采样过程的操作步骤、样品的保存和运输等方面。
二、采样前的准备
在进行VOCs采样前,必须确保采样设备完好无损,且已经进行了校准。采样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熟悉采样操作流程。还需要对采样点进行选择,确保采样点能够代表整个排放源的排放状况。
三、采样设备的使用
标准详细描述了气袋法采样所需的设备,包括气袋、连接管、采样泵等。气袋应具备良好的气密性和耐腐蚀性,以保证采样过程中VOCs不会发生泄漏或吸附。采样泵应能够在规定的流量范围内稳定工作,以确保采样的准确性。
四、采样过程的操作步骤
采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将气袋连接到采样泵,并确保连接处密封良好。然后,开启采样泵,使气袋逐渐充满废气。在采样过程中,应记录采样的时间、流量、温度和压力等参数。采样完成后,应立即密封气袋,并贴上标签,记录相关信息。
五、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采样结束后,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同样重要。样品应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中保存,以防止VOCs的挥发或分解。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变化的影响。样品的标签应清晰、完整,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记录。
六、标准的意义
HJ 732-2014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VOCs的监测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方法。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且对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也促进了环保监测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环保行业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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