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240.24-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24部分:体貌特征分类和代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240.24-2003
中文名称:《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24部分:体貌特征分类和代码》
发布日期:2003-05-08
实施日期:2003-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刑事侦察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天津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上海市公安局
起草人:李东海、马力勤、马文海、赵勇、许华震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GA 240.24-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24部分:体貌特征分类和代码》介绍
GA 240.24-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24部分:体貌特征分类和代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
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是重要的线索之一。由于缺乏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在收集、整理和应用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信息时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制定了GA 240.24-2003标准,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分类和编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标准内容
1、体貌特征分类
GA 240.24-2003标准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分为四大类,分别是:
(1)面部特征:包括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等部位的特征;
(2)头部特征:包括发型、发色、头型等特征;
(3)身体特征:包括身高、体型、肤色等特征;
(4)其他特征:包括疤痕、纹身、胎记等特殊标记。
2、编码方法
对于每一类体貌特征,GA 240.24-2003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编码方法。编码采用数字和字母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例如,面部特征的编码规则为:面部特征类别代码+特征部位代码+特征描述代码。
3、编码示例
以面部特征中的“眼睛”为例,其编码规则如下:
(1)面部特征类别代码:01
(2)特征部位代码:01(表示眼睛)
(3)特征描述代码:根据眼睛的形状、大小等特点进行编码,如单眼皮、双眼皮等。
三、标准意义
1、规范信息收集
GA 240.24-2003标准的实施,为公安机关在收集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信息时提供了明确的分类和编码规则,有助于提高信息收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提高信息应用效率
通过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方法,公安机关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检索、比对和应用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信息,从而提高刑事案件侦破效率。
3、促进信息共享
GA 240.24-2003标准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信息共享提供了基础,有助于形成全国性的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GA 240.24-2003《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24部分:体貌特征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刑事犯罪信息管理、提高刑事案件侦破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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