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T 30-200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QC/T 30-2004
中文名称:《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04-02-10
实施日期:2004-08-01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
起草单位: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洛如孝、蒋洪田、孙全颖、黄承华、陈是
中国标准分类号: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QC/T 30-200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介绍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QC/T 30-2004)标准于2004年2月10日正式发布,并自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技术要求
1、外观和结构
电喇叭的外观应光滑,无裂纹、变形等缺陷;结构应牢固,各部件连接应紧密,无松动现象。电喇叭的金属部分应进行防锈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2、性能要求
电喇叭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声音频率:电喇叭发出的声音频率应在规定范围内,以确保声音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声压级:电喇叭的声压级应满足一定标准,以保证在不同环境下都能发出足够响亮的声音。
持续工作时间:电喇叭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其性能应保持稳定,不出现明显下降。
耐温性能:电喇叭应能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不受高温或低温影响。
3、安全要求
电喇叭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性,避免因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车辆行驶安全受到影响。
二、试验方法
标准规定了电喇叭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等。这些试验方法旨在确保电喇叭在生产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主要包括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是对电喇叭样品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则是对批量生产的电喇叭进行抽检,确保其质量稳定。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对电喇叭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电喇叭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包括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应牢固、防潮、防尘,以保护电喇叭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高温、潮湿等不利环境,以延长电喇叭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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