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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单DB37/T 932-200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932-2007
中文名称:《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发布日期:2007-06-01
实施日期:2008-02-15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T 932-200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介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6月1日发布了DB37/T 932-200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计算方法、能耗限额标准、能耗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内容。标准旨在引导卷烟生产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能耗限额计算方法
标准明确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综合能耗是指在卷烟生产过程中,用于生产每单位卷烟产品所消耗的各类能源的总量,包括电能、煤、天然气、蒸汽等。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耗 = (电能消耗量 + 煤消耗量 + 天然气消耗量 + 蒸汽消耗量) / 卷烟产量
其中,各类能源消耗量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测量和计算。
三、能耗限额标准
标准根据卷烟生产企业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水平等因素,将卷烟生产企业分为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各等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具体限额如下:
1、一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为0.8千克标煤/支;
2、二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为1.0千克标煤/支;
3、三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为1.2千克标煤/支。
四、能耗监测与评价
标准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建立能耗监测制度,定期对能耗进行监测和评价。企业应根据能耗限额标准,对生产过程中的能耗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能耗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能耗评价,分析能耗情况,找出节能潜力,制定节能措施,持续改进能源利用效率。
五、实施与监管
标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卷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能耗管理。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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