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348-2007《警服材料 垫肩》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48-2007
中文名称:《警服材料 垫肩》
发布日期:2007-11-14
实施日期:2007-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
起草人:李世军、马纯英、黄联群、宋爱菊、周强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59.080.30纺织物
GA 348-2007《警服材料 垫肩》介绍
《警服材料 垫肩》(GA 348-2007)于2007年11月14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标准对垫肩的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材料的种类、性能等,以确保垫肩的耐用性和舒适性。垫肩材料需具有良好的弹性和支撑性,以适应警服的穿着需求。
2、尺寸要求
垫肩的尺寸需符合标准规定的尺寸范围,以确保与警服的适配性。尺寸的精确度对于警服的整体外观和功能性至关重要。
3、外观质量
垫肩的外观质量包括颜色、形状、表面光洁度等,需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警服的整体美观。
二、试验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垫肩的试验方法,包括材料性能测试、尺寸测量、外观检查等。这些试验方法为垫肩的质量控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垫肩在出厂前需经过严格的检验,以确保每一件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包括对材料、尺寸和外观的检查。
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垫肩产品进行全面性能评估的过程,以确保产品在大规模生产中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
每件垫肩产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以便于识别和追溯。
2、包装
垫肩的包装需满足保护产品、方便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包装材料应选择环保、耐用的材料。
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垫肩,避免因运输过程中的挤压、撞击等造成损坏。
4、贮存
垫肩的贮存条件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潮湿和高温环境,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警服材料 垫肩》(GA 348-2007)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警服的整体质量和警察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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